
代言人是广告策划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产品都可能会选择广告代言人这个方式对自己的企业或者产品进行推广。传统的广告代言人首选当然是偶像明星,或者名人,要的是名人的效应,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种策略也逐渐暴露出许多缺点或是盲点。比如:名人出现负面新闻、人气下滑、重复代言和费用昂贵等。特别是对于企业或者一个品牌这种更看中长期稳定效应的广告推广策略中,明星和偶像名人等的代言就会显得不妥。这时,卡通形象的魅力就被挖掘出来了,随着生活进入网络时代和卡通时代,卡通对于年轻一代具有强大的行销影响力,而年轻一代对于其父母长辈和家庭购买又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所以用卡通形象做代言必然拥有较强竞争力。
2D与3D,卡通与真人,在商业圈子里随着大流不停地碰撞。不过请千万不要误会,这里没有任何说卡通优胜于明星的意思,事实上,这两者在商圈中的地位是因应不同的商业需求去应用的。目前,在企业形象、品牌形象等长期稳定的需求方面和面向年轻人、儿童的商品方面,卡通形象的代言似乎更受欢迎一点。商业运营是一个很多元化的游戏,经过市场这个场所的验证,总会冒出来很多有趣的变化,比如卡通形象与明星之间,相互攻略之余也在相互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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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形象渐俏公共部门
明星化身卡通造型

瑞雅广告公司为Twins设计的卡通形象
既然卡通更有年轻人和儿童的市场,为了攻略市场,明星们也过一把卡通瘾,反正哪个卖钱就钻哪个,这是一件容易理解的事情。最基本的是像人物漫画的形式,那是一种旧式的传统漫画像,像香港著名歌手组合Twins那样,把自己的卡通形象交给专业的广告公司设计成一整套的卡通形象,并配有专业的副产品开发套餐,这是新式的人物卡通形式。
卡通推广靠明星
我们当然不可能把一个卡通形象变成一个明星,但是越来越多的“真人化”制作其实就是一个具象卡通形象的过程。动漫、卡通的作品被改编成电视剧、电影,甚至舞台剧、广播剧,明星热衷于扮演这些本来在2D的平面世界里被观众或者读者喜爱的形象。久远一点的我们说台湾红极一时的《流星花园》,新近一点我们说《变形金刚》,电视剧也好,大银幕作品也好,每年每年依旧有不断的新作出现。只要哪部动漫作品红火,就考虑推出真人版,只要哪个卡通形象好卖也找个明星挂钩一下。这其实是一个双赢的趋势,动漫与卡通得到了延伸,明星们也找到了门路。
除了真人化的趋势,明星看准动漫的热潮,主动参与不少动漫的活动。香港明星古巨基、日本明星宇多田光,都是因为和动漫扯上关系而商机无限、名声上涨的典例子。本周新闻之中,既有宇多田光与《新世纪福音战士·序》的新闻,也有穗港明星助阵十月广州岁港澳动漫展的新闻,到底是谁在借用谁的力量已经说不清,但我们知道的是,这两者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中还是会密切地互动,创造更多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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