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社会的变化:韩国在对外加速发展文化产业的同时,也对韩国社会内部生态产生革命性的改变,其提供女性新的工作机会,增加解决高龄社会问题的途径,同时也吸引青少年加入消费市场以扩大社会的消费层面,并改变国民休闲的型态。
(三)产业技术革新:韩国在2004年之前的数位内容产业仅以网络服务为主,但由于相关有线及无线产业已与文化数字内容结合,促使韩国对数字内容技术的要求也相对增加,成为推动韩国提升数字内容开发技术的动力逄此演化亦改变文化产业传统的静态营销模式,而转型为顾客服务导向(Customer Care)。
四、发展文化产业的措施
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在组织管理、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生产经营等有关方面逐步加强机制建设,对文化产品的研发、制作、经销、出口,实施系统性扶持。
1、建立组织管理机制
在加强原有文化产业相关部门建设的同时,为了避免业务重复和减少资金浪费,通过跨部门、跨地区合作,新建一些机构组织,初步形成了运作文化产业发展的管理机制。
1994年文化观光部首次设立的“文化产业局”是主管文化产业的政府职能部门。近年来其职能不断加强,已由原来的3个课扩编到6个课,业务范围基本涉及到文化产业的各方面。
1999年,文化观光部、产业资源部、信息通讯部通力合作,建立了各自下属的“游戏综合支援中心”(主管政策、规划等)、“游戏技术开发支援中心”(主管游戏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游戏技术开发中心”(主管游戏产业技术开发),形成合力,重点扶持游戏产业。文化观光部和产业资源部还分别设立韩国卡通形象文化产业协会(负责创作等)、韩国卡通形象产业协会(负责市场开发),共同推动卡通形象业的发展。在电子图书、在线游戏等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领域,分工由信息通讯部主管基础技术开发,文化观光部负责应用技术开发。
根据《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2000年成立了“韩国文化产业振兴委员会”,文化观光部长官(部长)任委员长,由15至20人组成。其中由国会常任委员会推荐2人,财政经济部、外交通商部、行政自治部、文化观光部、产业资源部、信息通讯部、企划预算处各委派1名次官(副部长),以及广播、电影、出版、音像、游戏等有关部门各1位负责人。委员任期3年,可以连任,职责是制定国家文化产业政策方向、发展计划及文化产业振兴基金运营方案,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及其他相关工作。
文化观光部于2000年4月、12月先后设立“韩国工艺文化振兴院”和“文化产业支援中心”。2001年又将“文化产业支援中心”扩建为“文化产业振兴院”。由其全面负责文化产业具体扶持工作,同时侧重音乐、动画、漫画和卡通形象产业的发展。与原有的广播影像、电影、游戏等主管单位分工协作,推动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在总结一年多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文化观光部于2002年7月决定为下属的文化产业振兴院、广播影像振兴院、电影振兴委员会、游戏产业开发院、国际广播交流财团5个部门组建“文化产业支援机构协议会”,旨在避免业务重复,加强信息交流,将原来分散组织的活动“大型化”“集中化”,提高工作的整体效果。
政府还于2000年投资60亿韩元在釜山、光州、大田,2001年投资100亿韩元在大邱、春川、富川、清州、金州,2002年在木浦、庆州和济州,分别建立了“文化产业支援中心”,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文化产业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技术交流、信息沟通等,推动文化产业在全国均衡发展。此外,还有140多个由民间自发组织的社团组织,如“出版协同组合”“游戏制作者协同组合”等,致力于各行业的自律和发展。
2、建立资金支持机制
采取一系列措施,多渠道筹措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按照“集中与选择”的原则,有目的、有重点地实施资金支持,在经费上确保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振兴院2002年通过国家预算拨款、投资组合、专项基金共融资文化产业事业费5000亿韩元,为文化创作和基础设施建设、营销和出口、人才培养,各投入1700亿、1870亿、1430亿韩元。
国家加大文化产业预算。近年来文化事业财政预算不断增加,2000年首次突破国家总预算的1%,2001年又上调9.1%,进入“1兆韩元时代”,2003年达1兆1673亿韩元。随之,政府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文化产业预算由1998年的168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878亿元,占文化事业总预算的比例由3.5%增长到约17.9%。
设立专项基金。国家设立多种专项基金,扶持相关产业的发展。如文艺振兴基金、文化产业振兴基金、信息化促进基金、广播发展基金、电影振兴基金、出版基金等。
运作“文化产业专门投资组合”。这是以动员社会资金为主,官民共同融投资的运作方式。文化产业振兴院2000年至2001年两年期间,成功运作“投资组合”17项,共融资2073亿韩元(政府350亿,民间1723亿)。计划以后每年通过“投资组合”至少融资1000亿韩元。2001年韩国电影振兴公社通过“电影专门投资组合”融资3000亿韩元,保障了电影事业的发展。
完善有关文化经济政策。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杠秆,实行多种优惠政策。如:为重点发展的游戏、动画等风险企业,对进驻文化产业园区的单位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减少甚至免除税务负担。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中,免除农田、山林、草场转让费和再造费,以及交通设施补偿费等。
3、构筑集约化生产经营机制
发展文化产业生产经营的总体战略是,自2001年至2010年的10年期间,全国共建10多个文化产业园区,10个传统文化产业园区,1至2个综合文化产业园区,形成全国文化产业链,旨在优化资源组合,发展集约经营,形成规模优势,提升研发生产能力和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
《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规定,文化产业园区是产、学、研联姻,对文化产业进行研究开发、技术训练、信息交流、生产制作的“集合体”。建设方针是地方政府为主,中央政府支持,动员民间参与。国家为文化产业园区各支持200亿韩元(在2至3年内分期拨款),传统文化产业园区各支持50亿韩元,综合文化产业园区各支持300亿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