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听说国内一家专业的卡通商业策划公司北京英雄门独家代理了韩国高人气值的卡通群组马布(Marine blues)和梦梦狗(Monk)在中国地区的授权业务,于是就如何防止卡通形象在中国的盗版问题约见了一次访谈。
因为到的比较早,适逢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正在和两个律师朋友道别,便问起了原由。于是,这次访谈的内容就从一件正在发生的盗版事件上开始了。英雄门的负责人讲,2005年,大连海昌集团找到他们,希望他们参与他们正在建设中的“发现王国”即金石滩主题公园的卡通群组的设计工作,整个设计是采取对外招标的形式,中标的公司才可以和海昌集团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并继续后续的设计工作,大连海昌集团于2005年7月份,将他们的公园设计图,背景资料都通过网络发给了这位负责人,邀请他们参与到招标设计工作中,英雄门本着对这么大规模企业的信任,在没有任何书面邀请函的前提下,开始了他们的招标设计工作。经过了几轮的修改,他们于2005年8月1日,将3套不同风格,每套稿子都包括:主要角色和logo设计,五大分景区延展设计,总计37幅设计图最终发给大连海昌集团,等待其修改意见。



谁知,一等就是一年,在其间,对方以“老总在开会决策,一直没有结果,等我们的回复吧”为理由,一直拖延着时间,到06年7月,英雄门想了解一下这个著名的主题公园的近况的时候,却意外的从网页上看到了自己公司设计的一个卡通被做成人偶,在为公园作宣传,新闻的标题还居然是“章子怡羡慕大连儿童”,看来,章子怡也见证了他们的盗版行为,利用明星炒作自己的不良行为也可以这样公开。对比了一下这家公司设计的形象和被盗版做成人偶的形象,发现居然连耳朵部位分叉的细节都没有改动过,因此这位负责人非常生气也更为痛心,3个设计师一个多月的工作,却被一个很有规模,很有实力的企业心安理得的“偷盗”去了,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中国真的是需要走艰难的道路么?



气愤之余,本着相信法律的公平公证的信念,他们于2007年1月24日到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同年4月10日到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庭第一次开庭,7月13日第二次开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庭直至10月12日才将此案审结。
看到2007年10月23号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庭邮寄过来的判决书,更是让他们无法理解。把英雄门设计的卡通造型和“发现王国”主题公园“盗用”的形象摆在一起,任何一个在小学读过美术课程的人,或者说任何一个接触过动漫的人都能看出来,这两者有多么大的关联性,而法院却以“可以看出二者的整体造型并不相同或相似”为审理结果,宣判作为原告的英雄门败诉。看到这样的结果,笔者也感到万分的痛心,一方面是本着对客户的利益负责,认真研究动漫设计的专业公司,另一方面是以动漫为其盈利增长点,有规模和实力的国内大型企业,再一方面,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中国的人民法院,在利益和公正面前,谁应该得到惩罚,谁应该得到保护和支持,也只有让大众站在一个“普通观众的审美观察能力”角度给一个说法了,2008年奥运会来临前的中国,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真的需要完善起来了,我们听到更多的企业在呐喊,“谁来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